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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细介绍一下NBA的合同规则,谢谢、
NBA的合同规则如下:
10天短合同
顾名思义,10天短合同是自由球员与球队签下的一份为期10天(或者3场比赛的天数,两者取大)的合同。
北京时间每年的1月6日13:00后(或者这一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1-12缩水赛季为2月7日),球队可以与自由球员签订10天短合同。
10天合同的期限不能跨过球队的最后一场常规赛。换句话说,在球队打完第80场常规赛,或者在距离球队最后一场常规赛不足10天时(两者取早),他们就失去了签订10天短合同的资格。
一支球队与同一名球员在一个赛季里最多签两份10天合同,这两份合同可以是连续签约,也可以不是。在两份10天合同结束后,如果球队想继续留下这名球员,那么他们至少要与这名球员签约至当赛季结束。
一支球队拥有10天合同的数量不能大于该球队的未激活球员名单的数量。但是如果一支球队的激活球员名单中有13名球员,那么他们10天合同的数量可以比未激活球员名单数量多出一份。
10天合同的基本薪金是可以协商的,但通常来说,球队都会提供最低标准的薪金。具体的薪金数额会按照合同内天数(10天或者3场比赛的天数,两者取大)的比例发放。
完全自由球员又称为非受限制自由球员(unrestricted free agent),对于这一类型的自由球员,他可以在劳资协议允许的情况下,和任何球队签约,母队没有办法对他做出限制。
自由球员共分为两类,除了完全自由球员外,另外一类自由球员被称作受限制自由球员(restricted free agent),当这一类的球员要和其他球队签约时,母队有权匹配他得到的资质合同,将他留在球队。
受限制自由球员,受限制自由球员仅存在于少数情况下。当一名首轮秀履行完自己的4年(2+2)新秀合同时,他有机会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当一名有NBA经验的球员在联盟打球的时间不超过3个赛季时,他也有机会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
但是,当一名首轮秀的新秀合同只履行2年或者3年时,若球队选择不执行球队选项,那么该球员将成为一名完全自由球员。此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自由球员均为完全自由球员。
对于受限制球员来说,无论他和其他球队达成什么协议,母队都有权利在72小时内匹配这份协议(年限、总金额、选项等,全部相同),将他继续留在球队。当然,球队也有权利不给球员开出报价合同,这样的话,该球员将成为完全自由球员。
扩展资料
底薪合同
底薪(veteran minimum salary),顾名思义,就是球队想与一名球员签约时所需付的最低薪水。
NBA劳资协议中将底薪称为“老将最低工资”,其中的“老将”指的是所有在NBA打过球的球员,为了避免中文语境下的歧义,通常在翻译的时候会直接去掉“老将”,译成“底薪”。
根据劳资协议的规定,针对在联盟中效力时间长短不同的球员,NBA都有不同的底薪标准,拿NBA 2015-16赛季来说,如果你是一个从来没有打过NBA的菜鸟球员,那你的底薪标准就是525,093美元,如果你已经打了一年,那你的底薪则为845,059美元。
联盟针对生涯长度为0-9年的球员都给出了明确的底薪标准,对于在联盟效力超过10年的球员来说,他们新赛季的底薪标准则为1,499,187美元。
新秀合同,亦即新秀级别合同(rookie scale contract),是NBA为新秀制订的合同标准。“级别”(scale)指的是每个新秀的工资数额由其参选年份和顺位决定,类似我国曾经的级别工资制度。
新秀合同并不等同于“新秀的合同”。笼统地说,只有首轮新秀与选秀球队签订的合同才是新秀合同,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跟据现行劳资协议规定,首轮秀合同(亦即新秀合同)为4年合同,前两个赛季为保障合同,后两个赛季为球队选项。在第一、第二个赛季结束后,球队要在当年的10月31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之前选择是否执行第三、第四年的球队选项。
若球队两年都选择执行选项,则球员会在执行完四年合同后变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否则,球员会在新秀合同到期(即打完第二或第三个赛季)后成为完全自由球员;此时,球队仍可以与其续约,但无论使用任何一款特例,都不得超过新秀级别合同规定的金额。
举例,对一名在球队A效力了三年,并且成为完全自由球员的新秀来说,尽管A队享有他的“鸟权”,但球队仍然无法绕过新秀标准合同制度,付给球员顶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NBA转会交易规则
何为罗斯条款?联盟都有谁触发了?为何说这条款毁了雷霆
“罗斯条款”是NBA在劳资协议中的条款,制定于2011年11月26日。
自2010年开始,NBA抱团风气盛行,联盟为了保护母队的利益,专门为刚进入NBA的新秀球员出台了一个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一个新秀球员在履行新秀合同期间(四年),能够当选年度MVP,或者是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年度全明星赛,又或者是两次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不论是第几队),那么他将可以在自己的新秀合同结束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得到一份占据球队工资帽30%(比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
毫无疑问,该条款的设置有利于奖励那些在新秀合同期表现出色的球员。如此一来,母队可以更好地用顶薪来吸引住那些优质的年轻球员,以防止自己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联盟“新星”流失到其他球队,从而形成抱团的“不良”风气。
因为时至当时,整个NBA中仅有德里克-罗斯一人符合上述条款,所以当时联盟就将这一新制定的条款称为“罗斯条款”。不过,虽然德里克-罗斯是第一个符合“罗斯条款”的NBA球员,但他却不是该条款的第一位受益者,遗憾就在于他进入NBA的时间比凯文-杜兰特来得晚。
上面说了,德里克-罗斯并不是第一位享受“罗斯条款”权益的NBA球员,原因在于当时制定“罗斯条款”时,罗斯的新秀合同还未结束(罗斯在2011年获得常规赛MVP,但他的新秀合同要到2012年才到期)。
当时的凯文-杜兰特在2009~10、2010~1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一阵,并且新秀合同在2011年到期,所以他成为了第一个享受“罗斯条款”的球员,罗斯则与威少一同次之。
2012年,拉赛尔-维斯布鲁克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触发了“罗斯条款”,与德里克-罗斯同年享受“罗斯条款”的权益。
2013年,布雷克-格里芬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这使他成功激活了“罗斯条款”,成为第四个该条款的受益者。
2014年,保罗-乔治连续两年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三阵,成为第五个解锁“罗斯条款”的球员。
2016年,在2013~14赛季入选年度最佳阵容三阵以及2015~16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阵容二阵的达米安-利拉德触发“罗斯条款”,成为该条款的第六个受益者。
近年来,联盟中新崛起的年轻球星不在少数,目前独行侠队的卢卡-东契奇(2019~20、2020~2021连续两个赛季入选NBA年度最佳一阵)和老鹰队的特雷-杨(2019~20、2021~22赛季入选全明星东部首发阵容)均已经触发了“罗斯条款”,等待二人的将是相对应的权益。目前,凯尔特人队的杰森-塔图姆和灰熊队的贾-莫兰特都非常有机会解锁“罗斯条款”。
不难看出,“罗斯条款”不仅能够保护母队的利益,还能最大化地激励新秀合同期的球员。不过,“罗斯条款”也不是完全只给母队带来利益,它还可能成为球队的困扰。以雷霆队为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2010年夏天,在新秀合同执行完三年后,凯文-杜兰特与雷霆队达成了一份5年8500万美金的提前续约合同,合约是按照之前的协议签订的。2011年,杜兰特在新秀合同结束后满足“罗斯条款”的标准,此时的他拥有加薪的机会,但5年要多付出1250万美金的薪资,雷霆队管理层肯定不乐意。
这样一来,联盟只好自己支付了杜兰特因“罗斯条款”而加薪的这部分薪资,但将薪资空间照样算在雷霆队的身上。
到了2012年,比杜兰特晚一年进入NBA的拉赛尔-维斯布鲁克同样解锁了“罗斯条款”,但他为了雷霆队能够拥有足够的薪资空间去留住还处于新秀合同的詹姆斯-哈登以及赛吉尔-伊巴卡,主动选择放弃了“罗斯条款”的权益。
显然,维斯布鲁克的“牺牲”就是为了球队阵容的完整性,可惜后来雷霆队“浪费”了他的苦心。2012年10月,雷霆队因为几百万美金(不愿意缴纳奢侈税),选择放走当时联盟的最佳第六人詹姆斯-哈登。这样一来,“雷霆三少”中的“三少”奔赴火箭队,彻底远离了雷霆队。
说实在的,正是因为“罗斯条款”的存在,雷霆队才没能顺利留住当初的哈登。假如当时杜兰特没有加薪1250万美金,那么雷霆队的薪资空间就不会被占据,哈登也就不用被交易。虽然这有点“马后炮”的意思,但是某种程度上来说,“罗斯条款”确实毁了雷霆王朝的建立。对此,你认为呢?
NBA历史上有谁触发过罗斯条款
罗斯就不用提了,这个条款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达到条件但没按罗斯条款签约的不算,我印象中就两位,快船的格里芬,鹈鹕的戴维斯,可能有遗漏
布雷克-格里芬连续第2年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这也使得他合同中的“德里克-罗斯条款”被激活,他将因此多赚1570万美元,合同总价飙升至9430万美元,直逼亿元俱乐部!
鹈鹕同安东尼-戴维斯达成续约协议,双方将签订一份为期5年总价值1.45亿美元的天价合同,戴维斯这份将于2016-17赛季开始正式履行的合同打破了NBA历史单份合同总金额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