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凑彩礼盗窃 男子

男子为凑彩礼盗窃(如何看待陕西男子混入婚礼现场偷4万礼金)

kszqyz kszqyz 发表于2022-10-23 22:19:47 浏览33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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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陕西男子混入婚礼现场偷4万礼金

笔者看完这则新闻,对小偷这种恶劣行径表示强烈谴责,不仅偷走了钱,还把淳朴的邻里关系搞得人人自危,互相猜忌,真是可恶至极!

事件回顾

西安鄠邑区王师傅家娶媳妇,收了4万元礼金,由于赶着出去参加婚礼仪式,王师傅随手把钱就放在炕上,等回来时就发现钱不见了。

非同小可

结婚是喜事,按照农村风俗,谁家娶亲嫁女,邻里亲戚都要过去帮忙的。地方就这么大,忙事者屋里屋外进进出出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可是钱丢失在屋里,那每个进出的人都有嫌疑,只要一天不破案,谁都无法逃脱洗清自己。这确实给大家的心头都蒙上了一层阴影,关系到乡村邻里多年来和睦共处的良好局面。警方对此也很重视,加大了破案力度。

蠢货蟊贼

谁的嫌疑最大?当然是陌生人。经过王师傅家人回忆,一名陌生男子既没有随礼,也没有参加酒席,行为有点鬼鬼祟祟,值得怀疑。通过遍布村口的监控,很快锁定这名蟊贼。

原来,蟊贼鲍某做生意失败,开车经过王师傅家门口,忍不住手痒,就想寻隙作案,王师傅的大意,给了其机会,让其趁人不备,将钱偷走。

教训深刻

抓到了小偷,洗刷了大家的嫌疑,王师傅一家也着实高兴。经此一劫,王师傅估计也会吸取教训,下次再忙,也要妥善保管好贵重财物了。

回答这个问题,让笔者回忆起了小时候的一件事。笔者二姑出嫁前一晚,那时笔者5、6岁,亲戚送了一株嫁接好的良种葡萄树苗给笔者,因为怕人偷,所以栽种在家中院子里的一僻静处。笔者当时高兴,也是炫耀,就带一位玩伴去看,等到第二天早上发现树苗被偷。

虽然知道是谁所偷,但苦于没有证据,后来这位玩伴家果然有了一颗葡萄树,等笔者知晓时,葡萄树已经结果了。这件事深刻影响了笔者后来的一些处世方式!

如何看待重庆一小伙为凑彩礼钱,竟去偷车,自称“都是因为爱情”

谢谢邀请。我要从几方面来说这件事。1,都说女人在爱情面前,最容易被冲昏头脑,我要说的是,男人在爱情方面,不但也容易被冲昏头脑,还容易惊天动地动别人,为了心爱的人不惜舍命一搏的现象还少吗?“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不是吗?从商纣王为了博得妲己的欢心,杀孕妇鉴别腹中胎儿性别那个恶性案件以来,历史上有多少一怒为红颜而血流成河的事件。

2,又到了说说关于婚姻彩礼的问题了,这类事件国家也明令禁止,也只是起到有限的约束作用,国家约束不了大家结婚现场公布于众,即便开销大的一方内心反对,他们能起诉吗?不能,那个结果是亲家变成仇家了。为了得到心爱的人,重庆小伙茶不思,饭不想,发展到铤而走险,偷盗换取彩礼!这还不太算极端,之前的某地男子为了儿子结婚,割自己的肾卖掉后为儿子置办彩礼。这类现象造成了多少家庭的苦难,相信国家未来会拿出更有效的制裁,杜绝大面积发生,也有利于社会和谐,安定。

3,年轻就意味着不计后果和冲动。每个人都会经历过懵懂的年龄,做的畅快淋漓,后果也来的不寒而栗,之前的“我爸是李刚”,甭说坑爹,坑祖先的也不少见!国家法律对于偷盗的规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这样看待该重庆小伙,只要认真改错,鉴于他有一点特殊情况才盗窃,还是有争取宽大处理的可能。另外,各地对盗窃的数额规定不同,有的地方超过500元价值就是犯罪,有的地方超过1000元是犯罪,就要面临三月以上的拘役等处罚。

看来,爱情的代价是甜蜜和痛苦的啊!

少长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