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判决书

江歌案判决书(江歌案终于判决了,替刘暖曦辩护的律师为什么被大家骂)

kszqyz kszqyz 发表于2022-10-21 09:48:11 浏览28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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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终于判决了,替刘暖曦辩护的律师为什么被大家骂

从法律的规定讲,哪怕杀人犯都有律师辩护!一个案子没有宣判前,是无罪推定。通过法庭的律师,证人等多方面的论辩,确定双方在法律上的担责。所以骂律师是很无知的。除非这个律师做了法律和道德上不允许的事。

“江歌案”被告人陈世峰不再上诉,将被执行20年刑期,你怎么看

这种东西有什么资格,什么脸面上诉?这是在混账的日夲,杀死人一个不能判死刑,要杀二三个才能判死刑,难怪日夲人那混账王八旦,只要看人不顺眼都可以一刀捅死,反正不用死,坐二十年牢才四十多岁,还不用出饭钱,不用奋斗,何乐而不为,如果在中国,杀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应判处极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他还有脸上诉?他赚大发了,他应该把他的裸体情妇咬进去,是因为刘鑫他才杀人,二人并罪多好啊,又不寂寞,也许小日本还给他们单间牢房呢!

愿江歌妈妈告倒刘鑫,这女人不坐牢没有天理,别害倒一世界的人,别让她逍遥法外,她这害死一个害坐牢一个,太舒服了,进去尝尝坐牢的滋味吧!我们等不及了!

在江歌案中陈世峰的罪行已经是明摆着的事实,为什么还会有律师为他辩护

先从题主题干说起,第一,“陈世峰的罪行是明摆着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我不知道题主是怎样得出“明摆着的事实“这个结论的,是听过陈世峰的辩词还是通过添油加醋博取关注度的某些公众号?第二,问题部分“为什么还会有律师为他辩护“同样的还是刑诉法第十一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我们经常说你看西方国家是多么多么重视人权,可是人权仅仅是你们眼中的受害者才配拥有的吗?被告人就只能被封住耳朵堵上嘴巴等待着审判吗?在舆论里,被告席上的是十恶不赦的大坏蛋,可是在法庭上,他们是相对弱势方,他们也有开口辩解的权利。而刑辩律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就是尽全力保障他们合法的权益,给他们一个公平接受审判的机会。有罪还是无罪,罪轻还是罪重,总要经过合法程序才能有定论,单凭道德标准去评判不合理也不现实。为什么要替犯罪嫌疑人辩护,因为想让他们接受公平合理的判决,因为不想有下一个赵作海,聂树斌,呼格吉勒图……

江歌案检方建议判陈世峰20年:蓄意杀人,完全没反省,你怎么看

老实说,这次审判中,陈世峰和他的日本律师的辩护策略也是蛮清奇的!

庭审第一天,陈世峰的律师就抛出了“刀是刘鑫从门里递给江歌”的说法——可笑的是,一批口口声声要为江歌讨公道的人,无耻地传播、放大了这个谎言——。

这是一招极其凶险的棋!而且可以说,是没有任何胜算的。

大家知道,这把刀的刀柄上面并没有刘鑫的指纹,而且这把刀的刀鞘还被日本警方在陈世峰的大学研究室里面找到。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证据链:陈世峰之前是蓄意带着水果刀去杀人的。

在这么一个相对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且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陈的律师就红口白牙地敢一口咬定,是刘鑫递的刀!这还是让中国的很多律师大跌眼镜的。

简单地说,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中国,其实律师的辩护空间并不大。

主要还是通过当事人积极悔罪、认错、主动赔偿,争取受害者家属原谅。因为这种杀人案件其实没有什么好辩的,死者身上十几处刀口,足以证明你就是蓄意杀人,不可能是“过失”。而且在刀鞘已经在这个凶手的个人空间里找到,就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你是去携刀杀人的,而不是临时起意。

可以说,从头至尾,陈世峰都没有把真相讲出来,这是他最可恶的地方!

没有把他为什么要杀江歌的最核心的事实讲出来,比如说,是跟江哥口角起冲突,还是说他之前觉得必须把江歌除掉,才能够恢复【它】和刘鑫的关系?

陈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杀人了,不要说是悔罪赔偿,就是一个真相都不给死者家属,连这个最最起码的安慰都没有!

从头到尾,他没有讲清为什么杀人,甚至反咬一口,说是刘鑫从里面拿着刀,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发了严重的谎言。

这个情况下,我觉得检方对他也是非常非常失望,所以才会求刑20年。

要知道,日本死刑适用非常严格,一般只有杀3人以上才可能适用死刑,求刑20年已经是相当严重的事情。

江歌案陈世峰最终被判20年,如果在中国,会这样判决吗

不会!!!!!

如此伤天害理、情节恶劣、道德沦丧,加上一直的狡辩撒谎,态度虚伪,应该被判死刑,就算再不济也是死缓。让他饱受折磨再去地狱为江歌忏悔吧!

江歌案终于判决下来了,可陈世峰去日本坐牢竟然等于享福吗

这个判决结果虽然在意料之中,但依然让很多人感觉无奈。

毕竟是一个年轻的生命。如果我是江妈妈,我也不会选择原谅,即使是一命抵一命。

因为日本之前有死刑犯的冤假错案,所以后来律师协会联名建议,基本等于废除了死刑。

但在个体的杀人案中。日本对于陈世峰的判决已经很重了。我们毕竟不能太责怪日本的法律,从日本警界对于整个案件调查的细致程度来看,他们 已经高度负责了。

后来媒体有陆续报道出日本监狱的环境,可以说是吃的好,住得好,其实我也觉得,陈世峰真的太幸运了,如果在国内,一般人估计没这个待遇。

但是没办法,造化弄人。只能认命了,至于20年后他会不会回中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民众的情绪还能否如此高涨的支持江妈妈,都有待于商榷。

如何评价陈世峰律师在江歌案中的辩护表现

江歌案刚刚就在日本东京宣判,陈世峰犯恐吓罪和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从相关报道可知,法官给出2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建议,主要有以下7个关键因素:

第一,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

第二,杀人动机强烈;

第三,陈世峰行为自私;

第四,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第五,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

第六,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

第七,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随着判决的作出,案件的事实真相已浮出水面。此时对于陈世峰律师的辩护表现,我只想说:挺专业,但有失道德。

他的专业性表现在,明知当事人杀人事实不可辩解的情况下,便从可能获得从宽的量刑情节来辩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陈世峰杀人是临时起意,而非蓄意谋杀。律师称,刀不是陈世峰准备的,是刘鑫递给江歌的,那些衣物是他准备送去洗衣店的,他还用手机查过附近有没有干洗店。之所以他的当事人会杀江歌,是因为他的当事人怕事后承巨额的理疗费而临时起意杀人;此外,律师为了体现他的当事人极度悔罪的内心,在庭审提问陈世峰时自己落泪提问,以引导他的当事人深情流露自己的悔罪之意,渲染气氛,争取法官的同情等。

2.客观方面:律师称,江歌受伤的第一刀不是他的当事人直接刺伤的,而是他的当事人在刘鑫递给江歌水果刀后与之争抢不小心弄伤的,给人以正当防卫的感觉等。

而说其不道德是因为他违背事实,昧着自己的良心去替陈世峰辩解。但判决结果的作出让陈世峰和他的辩护律师的辩解变得毫无依据。他为了陈世峰能获得从轻处罚,便与当事人一起伪造一些案发细节,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严重挑战了我们大众的道德良知。也许有人会说只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为当事人谋取利益的最大化理所当然。但要知道,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刑事辩护人是独立的辩护人,他的行为准则是事实和法律,而不是当事人的意志。

江歌案,如果在国内判决,陈世峰会被判死刑吗

我想会的,从日本检方指控陈世峰的原因,条条都是死罪。故意杀人,有计划有目的,手段极其残忍,编造假证据,没有愧疚之心……如此大恶之人,留得干嘛?继续祸害人间麽?